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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用 地

日期:2005-8-6 18:47:55     来源:   编辑: 

  1、“大、高、外、名”项目(投资额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、外资投资300万美元以上,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、全国知名品牌企业),按土地评估价格的50%收取土地出让金。
  2、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项目,按土地评估价格的70%收取土地出让金。
  3、一般工业项目(投资密度每亩征用土地投资不低于80万元)按土地评估价格的80%收取土地出让金。
  4、对经营性用地,按 “招、拍、挂”的实际价格收取土地出让金。
  5、对投资额大、经济拉动大、财政贡献大、技术含量高、安排就业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兴办的项目用地,由高新区管委会一事一议,给予更优惠的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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